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依据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等。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觉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应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阶段。
1、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已经获得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深入研究分析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书写强制执行文书,向法院提出合理主张,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及利益。
2、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以增加财产或其他被执行行为履行的可能性,尽可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和财产权益。
3、执行监督: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与法院沟通,与被执行人随时见面,监督执行情况,保证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能够及时取回,在整个执行流程中,全方位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执行保全:在执行中,根据调查到的财产情况,及时申请保全,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障被执行财产的安全性,防止在执行流程中,被执行财产发生流失、减损或其他情况,以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5、执行复议和异议:根据案件情况,为被执行人提出针对执行财产和案件本身的执行复议和执行异议,充分保证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影响被执行人正常财产的相关权利。
6、执行回转:在执行发生错误的情况下,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将财产进行归还或追回,维护财产的安全性。
执行前工作-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1、选择执行法院。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一审人民法院、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均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这里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情形,从便于当事人实现权利的原则出发,选择申请执行的法院。关于级别管辖方面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商事仲裁裁决要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是执行依据为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要根据申请执行的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法院。
2、正确理解申请执行期间。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理解这一条,关键要注意前述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末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末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必要时,在执行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
也就是说,法律文书已生效,但还没到申请执行期,此时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很多律师对于诉前和诉讼阶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了如指掌,但对于执行立案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就不清楚了,相关规定主要在《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实践中,由于此类申请较少见,法院对这块工作也没有明确的处理流程,但是只要提出申请,法院立案部门也会予以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