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风险代理即全部风险代理,是指在律师代理的诉讼或非诉讼侵权纠纷案件中,委托人前期不支付任何代理费,待案件执行或和解后,将执行款或和解款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做为报酬。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代理要先行交付律师费,当事人除承担已遭受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痛苦外,还要面对漫长复杂的诉讼及争议处理过程,已不堪重负,如在承担律师费,并要面对一些未知的诉讼结果。势必加重其经济和精神负担。但风险代理一般是在胜诉并获得财产或者是某种有利的结果后,当事人才支付律师代理费用,不但可平复当事人的精神苦痛,同时当事人在此时也具备支付律师费的充分条件。
有利于调动律师全心实意的提供法律服务
由于是风险代理,律师与当事人是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促动律师更加关注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因只有获得有利的结果,律师才会取得风险代理费。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但全风险代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或委托人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在诉讼过程中,产生以下几种费用:律师费或代理费,律师或代理人的差旅费,诉讼费,鉴定费和公证费等费用。全风险代理是指当事人或委托人不支付前期律师费或代理费,并不包括诉讼费费用。当事人或委托人不仅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前期除代理费的其他费用当事人还是要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