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马路是违反交通规则的,但生活中有很多行人都会为了方便、少走路而去横穿马路,认为自己会很小心不会发生危险,结果不注意被汽车给撞伤了,这时责任区分大家就会争论。那么,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谁要承担主要责任?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来分析一下。
交通事故认定一般来说要看三个方面,首先看当事人有无违法行为,第二看违法行为和这次事故有无直接关系,第三看这个关系在事故中有多大。
如果行人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导致司机根本来不及反应,而司机在这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行人就有可能负全责。
这并不意味着机动车可以在道路上横冲直撞,因为行驶中机动车要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是其主要责任,在道路上,行人是弱者。哪怕最后认定行人负全责,在赔偿时也要同情弱者,适当予以倾斜。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行人不走斑马线,并不意味着行人一定负全责。如果事故中,司机因打电话走神、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等造成事故的,司机所负责任要更大一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