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房改房离婚时如何划分房改房的问题,下面哈尔滨房地产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1、一方父母的房改房。该房屋视为一方父母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2、如由夫妻共同出资购买,该出资可以作为共同债权分割。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离婚案件中房改房的具体分割办法
1、实物分割法。基于当事人对政府给予的一次性优惠均享的精神,加上当前城市住房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的现实,实物分割法仍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其在适用时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房屋本身必须可以实际分割、分室居住,且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的结构或影响其他邻房;二,不给离婚后的双方生活带来不便或激化双方本有的矛盾。
2、经济补偿法。即将房改房确定为一方所有,而由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3、竞价分割法。即由法院主持,对双方争执的房屋,通过公开相互竞价的方法,由高价方取得房屋产权,另一方只得到相应的补偿。
4、暂时居住法。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在一定的时间里难以找到另外的住处,可以依双方协商或法院的调解或判决,由取得房屋方允许其暂时居住,暂住方在该期限内原则上要交纳与房屋租金相当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二、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2、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3、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