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种。而房屋用益物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例如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设立房屋居住权等,那么民法典中怎样认定享有居住权的?哈尔滨房地产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有居住权
房屋所有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生效后,可以认定当事人享有房屋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可以抵押吗
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人设立了居住权的,可以抵押房屋,但需要告知抵押权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