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房屋租赁时,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民法典中租房合同主体怎样变更?黑龙江律师事务所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租房合同主体如何变更
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主体的,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流程
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民事诉讼法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租赁合同的主体,由变更后的主体履行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纠纷哪个法院来管
合同纠纷案子的管辖,既触及法定管辖,也触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就合同纠纷案子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清晰的规则,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民事诉讼法》第34条则就合同纠纷案子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则,即合同的两边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则。
综合以上介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法律有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