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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2021-05-20 03:04:32

  离婚诉讼的程序包括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由民事庭进行审理、向另一方发出传票、由法院进行调解、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诉讼离婚程序的相关内容请阅读哈尔滨刑事律师带来的文章。

  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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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单方起诉离婚程序有哪些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

  《民法典》

  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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