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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电话

发布时间:2022-07-01 0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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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带你了解。1.什么是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所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在争取孩子抚养费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我国《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说,孩子抚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是一种负担,也是一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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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一般来说,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已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又没有立遗嘱,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适用法定继承处理。另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和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其放弃继承和受遗赠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的部分,适用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转继承问题。因为在此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已经没有继承权,所以无法取得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的遗产的所有权,因此也就不会发生将自己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移给自己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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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自然人死亡时往往都会涉及到遗产的继承问题,但是大多数人对遗产继承并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曾经就有人问,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请跟随一起来看详细内容。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方式有哪几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其次是遗赠,效力低的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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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因为遗嘱无法执行,适用法定继承。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或者指定由某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嘱部分无效,则由于该遗嘱继承人不能依据无效遗嘱实际取得遗嘱继承权,自然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就不会发生将其按遗嘱继承的遗产转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的事实,也就是说不会发生转继承问题。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适用遗嘱继承的情形,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介绍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按遗嘱进行继承: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2.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且该遗嘱合法有效。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没有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否则,如前所述,该种情形下将适用法定继承,也就不会发生关于该遗嘱继承人的转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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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总之,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对于父母亲任何一方来说都很重要,只关注孩子抚养权或者监护权都是有失偏颇的,但是孩子监护权不仅亲生父母亲可以有,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民政部门、基层组织等都有可能由法院指定而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孩子抚养权除了可以由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代行外,只专属孩子于亲生父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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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民法典》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